無錫機器人三原則
1920年,捷克作家卡雷爾·凱佩克(Karel Capek)發(fā)表了科幻劇本《羅薩姆的機器人》。在劇本中,凱佩克把捷克語“Robota”寫成了“Robot”,“Robota”是奴隸的意思。該劇預告了機器人的發(fā)展對人類社會的悲劇性影響,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,被當成了“機器人”一詞的起源。在該劇中,機器人按照其主人的命令默默地工作,沒有感覺和感情,以呆板的方式從事繁重的勞動。
后來,羅薩姆公司取得了成功,使機器人具有了感情,導致機器人的應用部門迅速增加。在工廠和家務勞動中,機器人成了必不可少的成員。機器人發(fā)覺人類十分自私和不公正,終于造反了,機器人的體能和智能都非常優(yōu)異,因此消滅了人類。但是機器人不知道如何制造它們自己,認為它們自己很快就會滅絕,所以它們開始尋找人類的幸存者,但沒有結果。一對感知能力優(yōu)于其他機器人的男女機器人相愛了。這時機器人進化為人類,世界又起死回生了。
凱佩克提出的是機器人的安全、感知和自我繁殖問題??茖W技術的進步很可能引發(fā)人類不希望出現(xiàn)的問題。雖然科幻世界只是一種想象,但人類社會將可能面臨這種現(xiàn)實。
為了防止機器人傷害人類,1950年科幻作家阿西莫夫(Asimov)在《我是機器人》一書中提出了“機器人三原則”:
①機器人必須不傷害人類,也不允許它見人類將受到傷害而袖手旁觀;
②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,除非人類的命令與相違背;
③機器人必須保護自身不受傷害,除非這與上述兩條相違背。
這三條原則,給機器人社會賦以新的倫理性。至今,它仍會為機器人研究人員、設計制造廠家和用戶提供十分有意義的指導方針。
1967年日本召開的首屆機器人學術會議上,人們提出了兩個有代表性的定義。一是森政弘與合田周平提出的:“機器人是一種具有移動性、個體性、智能性、通用性、半機械半人性、自動性、奴隸性等7個特征的柔性機器”。從這一定義出發(fā),森政弘又提出了用自動性、智能性、個體性、半機械半人性、作業(yè)性、通用性、信息性、柔性、有限性、移動性等10個特性來表示機器人的形象;另一個是加藤一郎提出的,具有如下3個條件的機器可以稱為機器人:
①具有腦、手、腳等三要素的個體;
②具有非接觸傳感器(用眼、耳接受遠方信息)和接觸傳感器;
③具有平衡覺和固有覺的傳感器。
該定義強調(diào)了機器人應當具有仿人的特點,即它靠手進行作業(yè),靠腳實現(xiàn)移動,由腦來完成統(tǒng)一指揮的任務。非接觸傳感器和接觸傳感器相當于人的五官,使機器人能夠識別外界環(huán)境,而平衡覺和固有覺則是機器人感知本身狀態(tài)所不可缺少的傳感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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